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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条例2014(物业管理条例2023)

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法全文

法律主观: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,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,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,制定本条例。

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,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,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,制定本条例。

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,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,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价格法》和《物业管理条例》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,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理,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,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。

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

依照《物业管理条例》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,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。

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: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,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。

可以竞选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物业公司应该是由全体业主(业主委员会)挑选确定的。什么是业主委员会?所谓业主委员会,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,代表业主的利益,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,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。

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全文

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于2013年8月23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,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,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,维护业主、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,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,创造良好的生活、工作环境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物业管理活动。
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,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。

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(2014)
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,维护业主、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,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,促进和谐社区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《 济南 市物业管理办法》已经2014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物业管理,规范物业管理行为,维护业主、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,提高城市管理水平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六十二条 各县(市)、区人民的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,研究、部署、推进物业管理各项工作,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。 第六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)人民的政府负责召集由住房保障管理和城管执法部门、公安派出所、社区居民委员会、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、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物业管理项目联席会议。

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目前,济南市 《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》 已经从本月开始实施。

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程度,以中准收费标准为基础上浮,在10%的幅度内协商议定。

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交接的管理,为小区居民创造舒适、方便、安全的居住环境,根据《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》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住宅小区及组团(以下简称住宅小区)的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。

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

1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国务院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。

2、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争议的,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听取相关业主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(镇政府)的意见后,会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定。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预(销)售物业之前,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。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。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,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。

3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,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,促进和谐社区建设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国务院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4、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着重于规范并保护居民权益,以营造宜居环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国务院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和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规,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,这部条例应运而生。条例适用范围广泛,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。

2014年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空置房收物业费吗

1、空置房还没有卖出去,产权应属于开发商,因此,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理应由开发商来承担,不应该由住户分担。从行业惯例来看,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也都是开发商交纳。因此,物业管理企业不应该把这些费用摊到业主头上,而应向开发商收取。开发商对于未出售的空置房有义不容辞的交费义务。

2、空置房属于个人行为,与物业公司无关,不能减免物业费。根据《物业服务条例》第二十二条,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。而对于空置的房屋,虽然业主不在其中居住或经营,但仍然需要承担物业管理费用,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或楼宇进行的,而非个别业主。

3、空置房需要全额交物业费。根据规定,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,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。因此,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,即便房屋空置,业主也应全额交费。另外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,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。